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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調整燿華期貨保證金、延長瑞軒期貨保證金調整期間

本文共4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3月5日公告調高燿華期貨契約(VBF)所有月份保證金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1.5倍,並延長瑞軒期貨契約(HAF)保證金調整期間至3月18日。

這次調高因燿華(2367)經證交所3月4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期間為3月5日至3月18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燿華期貨(VB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3月6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3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的保證金。

這次延長調整期間因瑞軒(2489)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證交所3月4日再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前次公布為2月26日),處置期間為3月5日至3月18日,配合證券市場處置期間,原期交所3月2日台期結字第11503003891號函公告調整瑞軒期貨保證金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2倍的期間,延長至3月18日,該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3月3日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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