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notice-title img

填問卷抽禮券! 快填會員需求調查

僅需 3 分鐘,簡單點選您的興趣與偏好,讓我們為您打造專屬的閱讀體驗!


不再提醒

期交所保證金調整

本文共27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崔馨方/即時報導

台灣期貨交易所於115年1月13日調高旺宏期貨契約(DIF)及彩晶期貨契約(OEF)所有月份保證金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本次調高係旺宏(2337)及彩晶(6116)經證交所於115年1月9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5年1月12日至115年1月23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15年1月1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調高保證金,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1月23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2月4日 期交所夜盤行情
下一篇
非農數據沒有驚嚇 美股電子盤、台指期夜盤快速反彈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