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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熱 期交所調高多檔期貨保證金

股市示意圖。 圖/AI生成,非新聞現場
股市示意圖。 圖/AI生成,非新聞現場

本文共6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周克威/台北即時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月12日調高華邦電(2344)期貨契約(FZF)及力積電期貨契約(QZF)所有月份保證金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1.5倍,南亞科(2408)期貨契約(CYF)、金居(8358)期貨契約(PQF)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2倍及晶豪科(3006)期貨契約(IIF)為未經處置前所屬級距的2倍。

期交所指出,本次調高係南亞科(2408)、晶豪科(3006)及金居(8358)最近30個營業日內分別經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1月8日第2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第1次公布日分別為114年12月5日、115年1月5日及114年12月16日,處置期間為115年1月9日至115年1月22日),華邦電、力積電(6770)經證交所於1月8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華邦電處置期間為1月9日至1月26日,力積電處置期間為1月9日至1月22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該等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並自1月12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配合證券市場處置期間,1月22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南亞科期貨契約、金居期貨契約及力積電期貨契約恢復為1月12日調整前保證金,晶豪科期貨契約恢復為1月7日調整前保證金;華邦電期貨契約於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月12日調整前保證金。1月12日晶豪科期貨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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