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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調高華邦電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

本文共24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周克威/台北即時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月5日調高華邦電期貨契約(FZ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級距2的2倍,本次調高係華邦電(2344)經證交所11月3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月4日至11月1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華邦電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月5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月1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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