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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調高台指期等多項期貨契約及選擇權保證金

本文共7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4月15日公告調整臺股期貨契約(TX)、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TX)、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MXFFX)、微型臺指期貨契約(TMF)、東證期貨契約(TJF)、美國道瓊期貨契約(UDF)、美國標普500期貨契約(SP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SXF)、英國富時100期貨契約(F1F)、澳幣兌美元期貨契約(XAF)、歐元兌美元期貨契約(XEF)、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NYF)、小型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SRF)、元大高股息ETF期貨契約(PFF)、小型元大高股息ETF期貨契約(SSF)、國泰永續高股息ETF期貨契約(RIF)、群益台ESG低碳50ETF期貨契約(RYF)、國泰智能電動車ETF期貨契約(SGF)、群益台灣精選高息ETF期貨契約(SMF)、復華台灣科技優息ETF期貨契約(SNF)、元大台灣價值高息ETF期貨契約(SUF)、統一FANG+ETF期貨契約(URF)、小型統一FANG+ETF期貨契約(USF)、臺指選擇權契約(TXO)及元大台灣50ETF選擇權契約(NY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2025年4月1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的風險,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之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之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情事發生,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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