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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於2025年2月5日公告調整臺股期貨契約(TX)等25檔股價指數類契約及元大台灣50ETF期貨(NYF)等27檔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2025年2月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的風險,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之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的情事發生,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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