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98字
臺灣期貨交易所昨(5)日公告調降臺股期貨契約等25檔股價指數類契約,及元大台灣50ETF期貨等27檔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最低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的風險,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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