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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股票類契約保證金維持原春節期間保證金收取標準

本文共45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因應2025年春節假期休市,臺灣期貨交易所於春節期間實施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措施,並於開紅盤日視市場狀況公告2月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各契約的保證金適用金額。

鑑於近期國際股市波動狀況,為強化交易人保證金風險承受能力及市場運作安全,臺灣期貨交易所於2025年2月3日公告臺股期貨契約(TX)等25檔股價指數類契約及元大台灣50ETF期貨(NYF)等27檔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的股票類契約,維持春節期間保證金收取標準,不予回調。

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RTF)、美元兌人民幣期貨契約(RHF)、澳幣兌美元期貨契約(XAF)、英鎊兌美元期貨契約(XBF)、歐元兌美元期貨契約(XEF)、美元兌日圓期貨契約(XJF)等6檔匯率類契約,及黃金期貨契約(GDF)、臺幣黃金期貨契約(TGF)、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BRF)、黃金選擇權契約(TGO)等四檔商品類契約保證金,恢復為春節假期前1月21日之保證金,並自2025年2月4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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