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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昨(6)日公告,調整電子期貨契約、小型電子期貨契約、金融期貨契約、小型金融期貨契約、半導體30期貨契約、東證期貨契約、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小型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電子選擇權契約、金融選擇權契約及元大台灣50ETF選擇權契約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分保證金金額,並自今(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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