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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提高電子期等多項商品契約與選擇權契保證金

本文共4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廖賢龍/即時報導

臺灣期貨交易所8月6日公告調整電子期貨契約(TE)、小型電子期貨契約(ZEF)、金融期貨契約(TF)、小型金融期貨契約(ZFF)、半導體30期貨契約(SOF)、東證期貨契約(TJF)、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契約(UNF)、美國費城半導體期貨契約(SXF)、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NYF)、小型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SRF)、電子選擇權契約(TEO)、金融選擇權契約(TFO)及元大台灣50ETF選擇權契約(NYO)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8月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未沖銷部位的風險,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風險控管措施,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之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之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之情事發生,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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