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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王奐敏/台北報導
為增進投資人權益並提升公司債投資性及流通性,主管機關放寬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得請求交換、認購等作業,將自7月1日起實施。
櫃買中心提醒投資人,新制實施前已發行的轉(交)換公司債,若未完成辦理變更公司債轉(交)換辦法者,仍應依原辦法規定於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停止轉(交)換,即不適用新制;發行人可依主管機關規定程序並檢附相關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公司債轉(交)換辦法,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即可於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接受申請轉(交)換為標的股票。
為便利投資人區別流通的轉(交)換公司債是否適用新制,自7月1日起櫃買中心官網「債券」專區項下「重要消息」的「股東會股票停止戶期間須停止轉(交)換債券」,將揭示尚未適用新制,亦即股東會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仍需停止轉(交)換的債券清單,包含債券代號及債券簡稱,以供投資人查詢了解,歡迎投資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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