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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CFC生效稅務風險分析

本文共1098字

經濟日報 劉泰麟(富拉凱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台商將因明年台灣CFC生效,衍生出許多過去沒有的稅務風險。

台灣受控外國公司法(以下簡稱CFC)預計於2023年實施,依規定只要符合條件的境外公司,都需向台灣國稅局提交財務報表、股權結構圖、營利所得計算表等文件,台灣國稅局會藉此瞭解境外公司承擔功能,導致境外公司的利潤會被台灣國稅局穿透,而被要求在台灣繳稅。

實務上台商常藉由設立在BVI等免稅天堂的境外公司,透過三角貿易模式截留利潤,將資金停留在境外公司中彈性運用,以境外發薪為例,台商會將台籍人員薪資挪至境外支付,達到為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目的,但實際上,這些員工的工作地點常在大陸或台灣,依台灣會計準則規定,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才能被認列費用,領取境外薪資的台籍人員,是否與發薪的境外公司營運相關,甚至領取的薪資是否應為員工在大陸或台灣的來源所得,都可能是日後被國稅局關注的重點。

另外,還常見利用境外公司作為集團資金調度中心,資金拆借是否應收取合理利息也是問題所在,股東若長期占用境外公司資金,則可能被視為利潤分配衍生股東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台商還要注意境外公司股權交易因CFC引發的稅務風險,國稅局會要求台商準備境外公司的持股變動明細,藉此掌握境外公司股權異動情況,過去因為CFC未實施,加上台灣國稅局無法掌握境外股權異動資訊,台商在變更境外公司股權時並沒有跑金流,或是以較低價格轉讓,這些情況在CFC生效後都會一定程度的稅務風險。

除此之外,若境外公司持有台灣不動產,還要注意境外公司股權轉讓或不會涉及台灣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因為台灣個人或營利事業單位,直接或間接持有台灣境內或境外公司股權,只要超過50%以上,若公司價值一半以上來自台灣的房屋或土地,則股權交易所得就要在台灣課徵15%至45%的房地合一稅。

要特別注意的是,台灣所得稅法的核課期間為七年,國稅局有權利查核前七年的所得稅,許多申報文件可能引起國稅局注意,過去七年中台商是否有依規定繳稅,若財務報表上的薪資費用為每年發放,則員工是否都依規定申報課稅?或是持股變動明細中所揭露的股權異動,股東的海外所得是否申報海外所得稅等。

在台灣CFC未實施前,台商透過境外公司進行三角貿易及間接轉讓股權,都可以暫時不在台灣申報課稅,但隨著未來要準備境外公司經台灣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及持股變動明細等文件給國稅局,台商面臨的稅務問題會越來越多,特別是會計師簽證時需要蒐集進銷貨、費用憑證及銀行對帳單等資料作為查核底稿,境外公司財務資訊及股權異動的透明化,勢必引起不小的稅務風險,這些都是台商在台灣CFC生效後要面對的難題。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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