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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電磁鋼品反傾銷案 財部最終認定延至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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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17日電

中鋼公司申請對自韓國、中國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公告,基於調查需要,傾銷最後認定期限延長至今年8月31日。

中鋼公司申請對自韓國、中國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關務署去年12月公告展開調查,以維護國內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由於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台灣產業造成實質損害,財政部關務署今年6月公告自6月8日起臨時課徵為期4個月的反傾銷稅。其中,對韓國涉案廠商課徵稅率為45.68%到49.84%,對中國涉案廠商課徵稅率為26.44%。

財政部15日公告,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8條,基於調查需要,傾銷最後認定期限,延長至115年8月31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的隔日起60天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且必要時得將期間延長1/2,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已知的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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