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再生醫療法醫院設公司 還是有雜音

本文共6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謝柏宏/台北報導

「再生醫療雙法」立法院三讀進入倒數計時,不過近月以來再生雙法不僅引發部份在野立委反對,連中研院院士陳培哲、癌症權威黃達夫及民間團體也連署反對部份條文過關。有生技業者表示,《再生醫療法》第11條有兩大爭議,一是細胞製備不需強制PICS/GMP、二是醫院可成立再生醫療公司,呼籲雙法上路前,這兩項爭議應予修正。

根據行政院版本《再生醫療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執行細胞操作之機構,免依藥事法之規定取得藥品製造業許可執照,其執行細胞操作,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及許可後,始得為之。

業者主張,根據衛福部去年草擬的《再生醫療法》版本,有明定執行細胞操作之機構應符合PICS/GMP規範,不知為何目前送到立法院的版本取消了GMP的規範要求。

事實上,包括長聖(6712)、三顧、台寶等公司曾多次宣示,各公司的細胞製備場所都會符合PICS/GMP的標準,這是生技新藥產業的基本要求,唯有符合PICS/GMP規範才能與國際接軌,因此業者支持政府修正第11條第2項規定,將細胞製備規範訂的更嚴格。

此外,草案條文中第11條第五項「得依公司法⋯發起設立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生技業者指出,這項內文指的對象是國內醫療機構,一旦法案通過,恐有違反租稅公平之疑慮。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與台灣醫藥品法規學會於上月20日曾召開記者會,與會專家指出,醫療機構是財團法人性質,其營運目的的應該是治療生命,提升病患醫療水準為主,且醫療機構具有公益性質,因而可享有各項租稅減免,如今《再生醫療法》明文同意醫院得以另設公司行號,將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隱形冠軍/紡拓會:佳紡創新研發 得獎不斷
下一篇
陸對台課徵聚碳酸酯反傾銷稅 業者:持續溝通 力拚高值化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