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設計/郭怡伶
網頁工程/連政瑋
數位製作人/林安妮、黃靖文
監製/陳俍任、廖啟成、簡正一
日期/2020.06.30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於6月29日洽簽滿十年,企業界擔心,兩岸關係低迷,大陸很可能終止ECFA,屆時優惠關稅將取消;昔日的反對者、今日的執政者也屢次喊話,不樂見ECFA停止。
ECFA究竟有沒有十年大限?這十年來,ECFA對台灣帶來哪些變化?
期待台灣的經貿如虎添翼,到底有沒有實現?
兩岸由海基會和大陸海協會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今年滿十周年。
ECFA為架構協議,包括:貨貿與服貿早收、投資保障協議與爭端解決機制。兩岸原規畫,在早收清單生效後, 雙方還將繼續協商並執行相關後續協議。
不料,馬政府執政後期,在野黨強力反對,當時年輕一代對兩岸、服貿、貨貿等議題亦欠缺認同;加以民進黨執政來,刻意淡化中國因素,十年來,ECFA始終是一張未完成的拼圖。
早收含貨品和服務貿易兩大類,其中貨品部分是提早降關稅的產品項目;服務貿易部分含金融業和商業,詳列開放的項目與地區。
貨品分三年關稅降為零;服務貿易提供進入對方市場較一般外資更寬鬆的條件。
大陸給台灣貨貿早收降稅清單539項,比台灣給大陸的貨貿早收項目多了約一倍,並且內含18項農產品。
台灣以兩岸經濟量體差異,以及大陸當年平均進口關稅比台灣高約一倍以上為由,要求大陸開放的清單項目涵蓋範圍應比台灣多。
為了保護台灣農民,當年馬政府承諾不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兩岸協商早收清單時,講定禁止大陸830項農產品來台。這項禁令至今有效。
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自由貿易協定必須在十年內完成協商,外界推估兩岸ECFA後續協商中斷,大陸或第三方很可能對存續提出反對意見。這是「十年大限」之說的由來。
不過,WTO規定沒有拘束力,會員間也無共識。
ECFA條文中並無十年到期規定,也無續約問題,但訂有終止條款,一方可隨時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如雙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協議將於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
貨貿早收從2011年協議生效後分三年降稅,2013年全數降為零。之後每年台灣早收貨品減免關稅金額約為6至8億美元左右,十年來總額為66億美元;大陸享有的減免金額為6億美元。
早收項目出口大陸金額在2018年到達頂點,但占出口大陸與全球的比率近三年則出現下滑趨勢。
台灣ECFA早收貨品出口大陸成長率2017年起落後全部貨品,代表早收帶動出口大陸的效益下降,也是外界推估ECFA效益下降的主要依據。
2019年ECFA原產地證明書核發金額為123.52億美元。
廠商申請ECFA早收產地證明金額遠低於早收出口值,顯示使用率偏低,反映出口貨品走早收通關通道不如預期。
其中可能原因之一,與出口大陸產品多屬中間材有關,這些產品在大陸加工後出口可享退稅, 與屬不屬於早收項目沒有差別;此外,如果產品申請早收原產地證明銷往大陸,對岸列入特別監測貨品名單,程序更加繁瑣,也會降低廠商申請意願。
台灣有18項農產品列入早收清單,虱目魚表現未如預期,金針菇甚至多年掛零,屏東近幾年參與企業契作的檸檬, 則在大陸市場表現亮眼,去年出口大陸250萬美元,也帶動海外品牌茶店使用台灣檸檬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