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對於「狂賀 120 萬會員」活動(下稱本活動)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履行告知義務,告知事項如下:
- 蒐集個人資料之公司名稱: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 蒐集目的:本活動聯繫、通電話及領取本活動獎品時所應提供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金融機構帳號等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本活動期間及本活動結束後獎品發送等後續相關事項均執行完畢,至依法應保存之期間屆滿為止。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公司營運範圍僅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且不會轉移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本公司內部人員、本公司為完成本活動,而必須獲得他人協助(包含與該他人透過契約之簽訂建立必要合作關係)之該他人(包含該他人之內部人員)、本公司關係企業、本公司協力廠商以及本公司策略性合作廠商。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中獎資訊。本公司對於中獎資訊之公布,將採取隱匿部分個人資訊之方式處理,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向本公司承辦該項業務單位「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日報事業處」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註:行使上述權利之請求進行方式,台端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公司聯絡,惟台端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供本公司於辦理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或遭取消中獎資格。
- 本公司對於台端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保有、利用之特定目的內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1)法律明文規定(2)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3)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4)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事別特定當事人。(5)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 本公司對於台端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保管或利用,具有下列權利或義務:(1)本公司為維護台端個人資料之正確,應主動或依台端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2)台端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本公司應主動或依台端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3)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含電腦處理,下同)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本公司應主動或依台端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但經依母法規定變更目的或因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應依台端之請求,就蒐集之台端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有妨害公務執行之虞者。(2)有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之虞者。(3)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4)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5)妨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 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本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 本告知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本公司隱私權聲明或相關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