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辦法

一、報名方式

本次活動線上報名方式如下:

  1. 報名時間: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 10:00 至5月9日 (星期日) 23:59 截止。
  2. 報名請點選此處
  3. 報名題目,將依不同產業分為以下類別:
    • 金融科技
    • 生技醫療
    • 綠能環保
    • 新零售
    • 智慧製造
    • 數位內容及平台
    • 資通訊
    • 其他
  4. 初審繳交資料
    • 填寫完成線上報名表( 分有公司組、學生組初選資料表 )
      • - 說明公司/團隊創業項目( 商品、服務 )專業、技術特色等
      • - 說明公司/團隊營運模式、財務規劃
    • 計劃書一份
    • 創投、育成機構、國內財團( 社團 )法人推薦函( 無則免附 )
      上述附件資料之電子檔案,請參加公司/團隊於截止時間前完成線上報名及資料上傳。

二、評選程序

由經濟日報與台大創創中心、創投顧問公司、金融投資團隊與知名企業等相關專業人士等代表籌組「創業之星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審委員會」)統籌選拔作業。

第一階段:初選( 資格審查及資料核對 )

由台大創創中心針對新創公司/團隊之前述「資格報名條件」進行初審作業,審查無誤並確認資料填具完備後送評審委員會複選,若資格及檢附文件不符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第二階段:複選( 書面審查 )

( 一 )評選方式:由評審委員會對通過初選之新創公司/團隊名單依評選標準進行書面審查,評選出最具潛力的新創公司/團隊晉級決選。

( 二 )評選標準:

★ 公司組評審標準:

  1. 事業特色( 40% )
    • 創業歷程說明、事業發展過程
    • 專業特色、創新創業成果說明( 具有技術競爭力、特殊認證或優良事蹟 )
  2. 經營能力( 30% )
    • 財務規劃、產品市場分析、品牌經營及行銷能力、創新研發能力
  3. 事業展望( 20% )
    • 創新成果具市場發展潛力、實用性、可行性
  4. 簡報表達力( 10% )
    • 理念、特色描述精確,具投資吸引力,良好之表達能力

★ 學生組評審標準:

  1. 創意( 35% )
    • 獨特的發想與構思,在主題呈現上跳脫窠臼,且具有可行性
  2. 商業與組織化概念( 30% )
    • 具有基本的商品化雛形與公司內部組織分工、團隊合作的概念
    • 有計畫性,能將創意構想轉為實體運作模式
  3. 可執行性( 25% )
    • 主題內容與其他已存在商品/模式的同質性高低,是否具取代性
  4. 主題內容品質( 10% )
    • 文案呈現的流暢度,讓外界( 評審 )易於瞭解團隊的創意概念

第三階段:決選

( 一 )評選及獎勵方式
決選時間:6月22日(二) 學生組09:00~12:00、公司組13:30~16:30
決選地點:t.Hub內科創新育成基地(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35號1樓 )
由晉級決選的新創公司/團隊將進行公司組及學生組 Demo Show,從兩組各自遴選出冠軍及優勝團隊。

  1. 公司組與學生組各取冠軍1名、優勝2名各得獎盃一座。
  2. 公司組冠軍獲頒 $100,000 獎金;學生組冠軍獲頒 $50,000 獎金。
  3. 公司組的冠軍、優勝團隊,皆可獲得台大創創中心加速器計畫及獲得針對「組織及業務快速成長階段」新創團隊的客制化輔導,例如協助團隊策略規劃、財務預測與管控、組織管理方法;學生組的冠軍、優勝團隊可加入台大創創中心孵化器計畫。
  4. 公司組及學生組優勝團隊專訪:
    • - 經濟日報免費專訪優勝團隊,以全版刊登專題報導,版面價值30萬元。
    • - 經濟日報網數位平台推介。
※ 得獎團隊負責人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活動宣傳及安排企業專訪。

( 二 )決選評選標準
同複選時評選標準。

三、參賽公司義務

  1. 參賽團隊及其成員須配合主辦單位之通知,依指定之期限及方式,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參賽流程,包括初選與決選,兌換本活動獎勵及本活動後相關採訪報導、展示、交流活動等,如無法配合需提前向主辦單位提出並應經主辦單位之同意,否則視同棄權。
  2. 參賽團隊同意並應遵守本辦法內各項規定、辦法及說明,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勵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參賽團隊有違反本活動規定、辦法及說明之事項,致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該公司或團隊應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訴訟費用、律師費等 )。

四、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所提供之各項資料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報名參賽資料、文字、照片、圖表、肖像、聲音、影片等 ),均應保證正確並與報名資料相符,不得涉及抄襲、剽竊、仿冒、翻拍、轉貼、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且須符合現行法令及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亦無侵害他人其他權益之情事,如有文件及資料有不全、偽造或不實者,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其他影響本活動公平性行為,經查證屬實,將由參賽公司及其成員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項、獎座及等值獎勵金額。
  2. 參賽團隊所提供之各參賽資料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團隊或其成員所有,但參賽團隊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擁有利用權,包括得永久無償不限方式及地域自行或授權他人,將參賽團隊所提供各項資料之全部或一部,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並得以現在及未來發展之任何形式、方法、媒介、語言版本自由使用,且得製作發行任何衍生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個別或集結成實體書籍報刊或電子數位出版品正式發行或供網站瀏覽、傳輸、下載等形式 )。參賽團隊及其成員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指定之永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3. 參賽團隊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應註明使用之素材來源,包括圖片( 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 )、音樂( 註明音樂詞、曲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 )等相關資料。
  4. 為記錄本活動相關內容,參賽團隊及其成員同意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有權拍攝( 包括但不限於拍攝照片、側錄平面、動態花絮、平面及動態專訪等拍攝成果 ),或請參賽公司及其成員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團隊及所有成員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作為本活動舉辦、行銷宣傳推廣活動或進行結案報告等目的範圍內,進行公開發表、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及播映等行為。參賽公司及其成員同意永久不行使肖像權或其他類似之人格權。
  5. 參賽團隊之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參賽團隊自行處理,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不涉入干預,亦不負相關責任。
  6. 參賽團隊未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他參賽公司之所有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7. 參賽團隊於本活動所提供之參賽資料均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原始檔備查。
  8. 參賽團隊須尊重評審之決議,且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9. 參賽團隊及其成員知悉並同意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為提供「本活動、其他相關活動交流及行銷宣傳目的」得於「本活動期間與結束後三年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參加公司及其成員的個人資料,利用方法包含「發送本活動參賽流程及相關活動交流通知、辦理兌換本活動獎項及發送其他活動相關資訊使用,如寄發E-mail訊息、傳單等」,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相關權益,請參考聯合報系「隱私權聲明」。
  10.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團隊及其成員所送出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團隊及其成員亦不得因此異議。
  11.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或有未盡之事宜,除依法律有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將保留修改活動辦法、獎項內容與入選資格之權利,無須事前通知,僅於合理時間內儘速公布相關訊息於本活動相關網站。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異動、補充、裁決,並以本活動網頁公告為依據。
  12. 凡參賽團隊及其成員參加本活動者,均視為認同且願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本活動網站公告之相關規定。本活動如發生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有最後決定及解釋之權利。
  13. 此辦法之法律準據依中華民國法律。因本活動及辦法所生之任何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經濟日報 新聞部

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

信箱:newstar.edn@gmail.com

電話:02-8692-5588 分機6811 陳先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