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箱》扶養妹妹 學費不得列報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讀者問:

哥哥報稅時是否可申報媽媽及妹妹為扶養人,因為媽媽無收入,妹妹就學家中只有哥哥有收入,是否可以另外在扣除教育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賦稅署答覆:可以,但必須符合稅法的條件。

納稅人的母親如果年齡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者,可以取得無謀生能力證明,或村里長證明,即可列報為納稅人的受扶養親屬。

至於納稅人的妹妹若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以上,且在校就學者,只要取得在學證明,即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至於妹妹的學費,因為稅法規定,納稅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年可扣除2.5萬元,因為已限納稅人的子女,所以納稅人扶養在校就學的妹妹,其就學學費仍不得列報扣除額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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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