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箱》 不固定薪資 可自選扣繳稅率


記者陳美珍整理
台北市方先生問:

閱貴報92.9.8稅務問答關於薪資扣繳報導,請教對於固定人員的不固定薪資(如獎金)應以何種稅率(6%或10%)辦理扣繳

財政部賦稅署答:

一般若是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表扣繳薪資所得稅者,其固定薪資就是按照扣繳率表上所訂的稅率扣繳稅款,不固定薪資因此可以按較低的6%扣繳稅款。

反之,若納稅人並未選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表的稅率扣繳所得稅捐,不管固定或非固定薪資,給付單位一律都要按照10%的稅率扣繳稅捐。

有關固定人員的非固定薪資如獎金,究竟要按照何種稅率扣繳稅款,就要看納稅人本人所選擇的薪資扣繳方式為何而定。

【2003-10-07/經濟日報/11版/貿易投資、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