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信箱》 政治捐獻 如何扣繳稅
南區國稅局服務科科長李宗儒答覆:營利事業對候選人競選經費捐贈,除了捐贈時間需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到投票日外(這次總統選舉是從二月廿日至三月廿日),不論捐贈對象為多少組候選人,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卅萬元,如果公司最近連續虧損三年(含三年)以上,或候選人所開立的收據不符合規定,所捐贈的競選經費則不予認定。
【2004-02-19/聯合報/B2版/台南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