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箱》 移民前所得 仍需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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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來電:我於今年四月要移民加拿大,但太太仍繼續居住台灣,去年度的綜合所得稅該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服務科長李宗儒答覆:國人在年度中廢止國內住所或居所離境時,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如果配偶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仍繼續居住在境內,可由配偶於次年五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郭先生四月份廢止台灣住所前往加拿大,去年各類所得,可由配偶於今年五月合併辦結算申報,今年四月離境前各類所得,仍需由其配偶於明年合併申報。

【2004-03-20/聯合報/B2版/台南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