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箱》 農地贈予兒子 不課稅


熱線與信箱
安南區黃先生傳真:最近貴報熱線與信箱常有讀者反映稅的問題,我也有個問題想透過貴報幫忙。我父親年歲已大,有塊農地想過戶給我,聽說父親贈農地給兒子不用課贈與稅,是嗎?如果是公共設施保留地過繼給子女,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南區國稅局服務科長李宗儒答覆:稅法規定做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法定繼承人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爸爸贈農地給兒子、哥哥姊姊贈農地給弟妹、祖父母贈農地給孫子都不用課贈與稅,但五年內不能做農地以外的用途,或移轉給別人,除非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地,否則將追繳贈與稅。

至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配偶、直系血親間因贈與而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贈與稅,如果是兄弟姊妹間的贈與,因屬旁系血親,所以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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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6/聯合報/B2版/台南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