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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信箱
‧《稅務信箱》房屋出租 房貸利息不能扣抵
‧《稅務信箱》 國外學費房租支出不能扣抵
‧《稅務信箱》 租屋自用切結書 房客可自行書寫
‧《稅務信箱》 房東不可接受二房客扣繳憑單
‧《稅務信箱》 未設籍 無法申報租金支出
‧《稅務信箱》 農地贈予兒子 不課稅
‧《稅務信箱》 農地贈與免稅 但須維持農用
‧《稅務信箱》 貸款建廠出租 利息支出可扣抵
‧《稅務信箱》 新婚夫妻報稅 可以二選一
‧《稅務信箱》 夫妻採分別財產制 仍得合併報所得稅
‧《稅務信箱》 移民前所得 仍需報稅
‧《稅務信箱》 殘障特別扣除額 有何條件
‧ 《稅務信箱》高球證出售前費用不得列為成本扣除
‧《稅務信箱》 政治捐獻 如何扣繳稅
‧《稅務信箱》 支票納稅 交換延遲不算滯納
‧《稅務信箱》 國中小教學支援人員薪資免稅
‧《稅務信箱》 繳稅收據遺失 轉帳單據可當證明
‧《稅務信箱》 不固定薪資 可自選扣繳稅率
‧他益信託贈與 可扣除債務
‧《稅務信箱》 不休假獎金未逾標準 免稅
‧《稅務信箱》 薪資遭查扣 不屬財產交易損失
‧《稅務信箱》 申報房租支出 無需房東收據
‧ 《稅務信箱》 投資抵減 己無年序限制
‧ 《稅務信箱》土地被徵收未領補償費 仍列遺產
‧《稅務信箱》長駐國外人員薪資 免稅
‧《稅務問答》申報扶養親屬 先報先贏
‧《稅務問答》房東簽收租金 可作報稅憑證
‧《稅務問答》房屋出租 房貸利息支出不能列報
‧《稅務信箱》 諮詢費 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稅務信箱》公婆名義租屋 不能申報租金支出
‧《稅務信箱》扶養妹妹 學費不得列報
‧《稅務信箱》非金融機構利息所得 不能扣除
‧《稅務信箱》申報租賃收入 要避免糾紛
‧《稅務信箱》扣繳憑單漏發 補稅不罰
‧《稅務信箱》父母未滿60歲列報扶養 必須證明沒有謀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