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節稅和奉獻政治熱心 政治獻金如何給?


記者劉菁菁/報導
政治獻金在選前成為熱門話題,尋常老百姓到底要如何給政治獻金,才能兼顧節稅和奉獻政治熱心?

時逢總統大選前兩周,陳呂及連宋兩組候選人五五波態勢不變,隨著競選白熱化,選舉人和營利事業出錢、出力為自己支持的候選人造勢;但仍有不少人不知個人或是營利事業捐贈的競選經費,可以適用哪些稅法規定,有哪些節稅空間,高雄市國稅局昨天特別發新聞稿來解釋。

第一個要弄清楚的是捐款對象:若是捐款給候選人,須以中央選委會公告日發佈的候選人為準,這次只有兩組候選人馬,無論是捐給陳呂或是連宋皆可。

若是捐給政黨,這次無論是捐給泛藍 (國民黨、親民黨),或是綠(民進黨),以預估得票率都會超過百分之五來看,都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是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項目。

第二個是要注意捐款時間,捐款給候選人,捐款的時間鎖定在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至投票日為止,才算數;若是捐給政黨,則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第三個要注意的是額度,營利事業捐款給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不能超出30萬元,對依法設立的政黨不可超出所得額的10%,且不能超出300萬元;而個人捐款給候選人,每1申報戶最多可採列舉扣除額列報的額度為2萬元,捐款給政黨,不得超出綜合所得的20%,且捐款總額不可超出20萬元,超出部分,不准認列。上述捐款憑證,須是中央選委會印發的「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以及財政部核定的「政黨受贈收據」。

【2004-03-10/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