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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未上市股票轉讓漏繳證券交易稅,各國稅局將在近日內對轄區內未上市股票公司進行查稅。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每年都有例行對轄區內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調查有無誠實報繳證交稅的行動,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若被查獲不法,將會受罰。
依據規定,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受理股東轉登記,如果是買賣取得,應檢視上手證券交易稅完稅憑證,如發現未繳納證券交易稅,須向國稅局報告。財政部表示,股票發行公司若不誠實報告,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6條規定應負賠繳稅款之責。
財政部表示,若是因贈與、繼承辦理未上市股票的移轉登記,則應通知當事人,並檢視包括遺產或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副本。若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未通知當事人繳驗相關證書,並接受辦理移轉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2條規定須被處1.5萬元以下的罰鍰。
財政部強調,公司轉投資購買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的股票,應依規定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規定,代徵人如不履行代徵義務或短漏代徵稅額,代徵人應賠繳並受處未代徵應納稅額10倍至30倍罰鍰。
由於各國稅局將陸續展開未上市股票證交稅的報繳查核作業,財政部提醒未上市股票發行公司務必依規定辦理繳稅作業,以免因違法受罰。
【2004-02-18/經濟日報/11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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