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支出憑證 保管好


記者劉菁菁/報導
現在這段時間收到各項信件中,除了扣免繳憑單要好生收著,還有一項重要憑證,務必謹慎保管,這項憑證就是銀行發給房貸客戶的利息支出證明單。

綜所稅結算申報改為5月申報後,對生性疏懶的人而言,最可能犯的錯誤是在1、2月間收到的扣繳憑單已經不知去向。扣繳憑單不見了,問題可能還小一些,除了可以用向所得單位索取,最簡單方式是直接到國稅局憑身分證索取所得資料,會一覽無遺列出民眾過去1年已在扣繳範圍內的所得細目。

如果掉了銀行寄出的的房貸利息支出憑證,只有一途,就是向原銀行要求再出一份證明。

沒有這項證明,有房貸支出的人,在辦理結算申報綜所稅時,是沒有辦法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房貸利息支出。因為國稅局認定的支出是利息,不含本金部分,沒有銀行這項憑證,一般人沒辦法依照每月攤還本息金額,去估算出單純利息支出金額。

此外,當初購屋時,不是向銀行辦理房貸,而是向基層金融機構或是壽險公司辦理房貸,不用放棄這項權益,購屋貸款自住的利息支出部分,仍舊可以申請從所得中扣掉這筆全年實際的房貸利息支出,最高可扣抵的額度達30萬元。

不單是原始貸款銀行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如果辦理轉貸,轉貸前後的利息支出,可以加總後列報全年的房貸利息支出。去年曾辦理轉貸的民眾,這時就要注意轉貸前後的兩家銀行,兩張銀行利息支出都要列出。

【2004-02-18/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