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拿息 900萬 漏報被罰 360萬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將近,財政部賦稅署最近查獲一宗漏稅案件,一位民眾將1.5億元的鉅款給他人,年利率6%,得到利息900多萬元,但該民眾並沒有申報這筆收入,被國稅局查獲以後,依法補稅並且加罰0.4倍(約360萬元)罰金。

賦稅署提醒民眾,個人資金借予他人並收取利息,因沒有開立扣繳憑單,常有納稅義務人漏報利息所得,但依法這部分仍要合併到當年度的綜合所得中課稅。

賦稅署說,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凡公司債、公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所得,付息金融機構在支付利息時,均會依法填發扣繳憑單,這類利息所得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比較不易逃漏稅。但私下借貸的利息所得,有人是忘記、有人是故意未報稅。

賦稅署說,不少民眾以為是私下借貸,賦稅單位就查不到。事實上,賦稅單位可從民眾銀行帳戶中資金進出情況,瞭解民眾資金往來情形。如果自己或是親人的銀行戶頭中突然有鉅額資金進出,都可能被國稅局盯上。賦稅署提醒民眾,趕快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行補報繳所得稅,以免被查獲被罰款,得不償失。

【2004-03-25/聯合報/C3版/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