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資金往來頻繁 查稅目標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私人間有頻繁的資金往來要小心,財政部已鎖定私人間往來頻繁的帳戶進行查稅。

財政部稽核組基於私人間借貸行為,有利息收入的一方,往往不會主動申報所得稅,因此鎖定私人間資金往來頻繁的可疑案件查稅。透過追查銀行資金流程,瞭解往來帳戶資金是屬於贈與還是借貸。

已有一宗借貸本金高達1.5億元的私人帳戶,因為全年收取約900萬元利息未申報所得稅,被財政部掌握漏稅證據。這名納稅人除了要補稅適用最高40%綜合所得稅率之外,所漏稅額還要再被加罰0.4倍的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的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的利息所得。因此凡向金融機構購買的政府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及存款的利息所得,由於付息的金融機構在支付利息時,已依法扣繳所得稅,並填發扣繳憑單,因此利息所得人可以憑此申報綜合所得稅。

但個人間借貸雖然都有利息收付情形,因個人在支付利息時免填發扣繳憑單,常發生漏報利息所得的情事。賦稅署稽核組最近即鎖定部分帳戶,並已查獲一個案例,有人將鉅額資金借給朋友,並按年息6%收取利息,總計收到900餘萬元。

由於免開扣繳憑單,因此當年度報稅時,並未列報這筆利息所得形成漏稅。

賦稅署特別呼籲,有利息所得,就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並不因為沒有利息扣繳憑單就可以免申報。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類似情事,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趕快自行補報繳稅,即可免受處罰。

【2004-03-25/經濟日報/11版/稅務、中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