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羅補稅憑證 趁現在


記者劉菁菁/報導
去年5月間因故隨意申報綜所稅的民眾,不要等到下個月收到綜所稅補稅單時,被10天的繳稅期限所困,又來不及準備相關憑證,隨便繳稅了事,應及早準備相關報稅憑證。 各地國稅局稽徵所稅務員目前正針對手中的91年度綜所稅申報案核對申報額度、憑證,以及查到的所得及憑證的差距,明明申報列舉扣除額卻查無各項列舉扣除憑證,將改按標準扣除額計算;明明出售房屋,卻未申報售屋所得,或是未附上當初買賣房屋的憑證;明明申報有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卻未附上憑證等,上述情況,都可能會在下個月底收到補稅單。

等收到補稅單才來張羅相關憑證,因為補稅款限繳日期從4月1日至10日,對忙碌的人而言,如果一時又忙、懶得張羅憑證,可能又會補稅了事,多花一筆為數可觀的稅款;不如利用現在慢慢張羅各項憑證。

舉例來說,像是保險費支出,打電話至原投保公司保戶服務中心,告知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等,仍舊可以查到91年度的保費支出憑證。

即使是醫藥費支出的部分,可以事先打電話到就診醫院或是診所,詢問能否取得91年度全年的醫藥費支出證明。一般來說,會計帳目完整且以電腦作業的醫院、診所、慈善、宗教團體、金融機構等,仍舊有很高的機會取得2年前的支出證明。惟一比較無法事後取得憑證的列舉扣除支出證明,是災害損失證明;若只是遺失當初受災時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可以要求稅捐單位補發,當初無申報就拿不到憑證。

【2004-02-25/民生報/A9版/理財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