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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企業刻意赴海外簽約規避稅捐 北市稅處:印花稅仍不能免

本文共50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稅處表示,近來辦理印花稅檢查時發現,契約雙方均為國內廠商,原應在國內簽訂之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業者卻刻意安排至境外簽約,並提供契約、機票、護照等資料,主張契約不在中華民國境內書立,藉以規避鉅額印花稅。稅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為取得不當租稅利益至境外簽約,稽徵機關仍會依交易實質課徵印花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依印花稅法規定,各類應稅憑證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者,均應依法繳納印花稅。依實質課稅原則,納稅人如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安排,藉此規避依法應負擔的稅捐,即構成租稅規避。

北市稅處提醒,是否課稅應依照交易實質認定,不能僅以境外簽約地點主張面稅,還必須要「兩看」看契約內容、看實質,也就是,實質檢視契約內容與相關條款,審核海外簽約的必要性,依照實質課稅課徵。稽徵機關將綜合契約內容、簽約目的、履約地點及標的均在國內事實及至國外簽約之必要性等資料,判斷其實質是否仍屬應課徵印花稅的契約。

稅捐處提醒,並非所有於境外簽訂的契約皆免徵印花稅,仍須依個案事實及交易實質判斷是否課徵印花稅。另應稅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依規定應繳納印花稅;如有漏繳或短繳情形,除須補繳本稅外並加計5倍至15倍的高額漏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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