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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3-3期選商 兩強相爭

本文共69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經濟部今年啟動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9月底將截止投標。歷經全球風電逆風、及3-1期、3-2期部分得標開發商退場,市場預期,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及沃旭兩大風電商將參與3-3期競標;惟兩大業者投標風場高度重疊,經濟部喊話,盼業者自行協商,創造雙贏局面。

據3-3期選商規則,將依分數排序,分數高者將優先「獲配風場」;接著,拿下「獲配風場」後,業者可取得「擴充風場」,以獲配風場的二分之一為上限。換言之,若兩家業者風場高度重疊,最後只會有一家「贏者全拿」。從經濟部立場,CIP及沃旭都是具實績風電商,期盼兩家業者加入開發,取得更大風電開發面積,因此希望業者能先協商。

沃旭將以「大肚一號」風場、CIP將以「渢妙三」參與3-3期競標,兩個風場幾乎重疊,若按選商規則,將演變為兩強選一。據悉,兩大風電業者現未有任何協商。

據環境影響說明書,「大肚一號」及「渢妙三」皆在彰化外海,總裝置容量分別達924千瓩(MW)及1,150MW,業界人士說,由此可看出兩強相爭的企圖心。若加上擴充容量,推估約有500MW,都是力拚一舉全部拿下。此外,沃旭也在今年送交「大肚二號」環評,規劃新一代離岸風場。

經濟部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規畫容量3.6百萬瓩(GW),並以2030年至2031年為併網年,並有條件同意可彈性延後一年併網。此外,經濟部已解約的海峽一、海峽二、海鼎二等三座、共1.2GW的風場場址,納入3-3期選商的「擴充容量範圍」。

官員表示,一旦開發商取得「獲配風場」後,可從3-3期既有風場範圍內、及已解約的三座風場場址內,選擇「擴充風場」,原則上擴充風場與獲配風場是同步完工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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