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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無人機232關稅措施出爐。經濟部14日表示,台灣可適用15%關稅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稅率,相較其他國家適用25%甚至100%關稅,這有助維持台灣產品輸美競爭優勢,也可望爭取潛在轉單及擴大輸美商機。
經濟部指出,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8月13日公布依《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針對全球進口無人機系統(UAS)及零組件的調查結果,並採取差別關稅措施。其中,大型及具敏感功能無人機原則適用100%關稅,中小型無人機原則適用25%關稅。
不過,台灣與歐盟、日本、韓國及瑞士等國家產品,如符合美方「實質上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自指定國家或美國」的條件,可適用15%關稅,且不再疊加MFN稅率,屬此次措施中相對較低稅率國家。
經濟部表示,這與台灣目前積極推動無人機「非紅供應鏈」政策方向一致,未來將協助業者盤點物料清單及關鍵零組件來源,並持續鏈結美國、日本、歐洲等夥伴的技術與供應鏈能量,協助業者符合美方規範、爭取較低稅率。
從產業布局來看,目前台灣無人機業者主要投入25公斤以下機型,其中又以5公斤以下機型為外銷主力,主要應用於巡檢、監偵等領域。至於25公斤以上大型無人機,國際民用市場主要用於農業用途,目前中國大陸廠商仍具一定市場優勢。
經濟部認為,隨美國等國持續強化無人機供應鏈安全與本土產能布局,除了既有中小型無人機市場之外,也為台廠切入大型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市場創造新的發展機會。
除關稅之外,美國市場的認驗證門檻也是台廠能否擴大輸美的重要關鍵。經濟部指出,因應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外國製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納入管制清單(Covered List)所衍生的市場准入要求,經濟部已推動工研院成為美國Green UAS境外唯一認證據點,並促成金屬中心對接Blue UAS認證。
經濟部表示,將持續協助業者符合美方認驗證要求,積極提升我國無人機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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