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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即時報導
財政部針對近年快速發展的網路借貸平台(P2P)發布最新解釋令,明確規定未來P2P平台支付出借人利息時,必須負責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不再由借款人負責相關扣繳作業。新制自8月6日發布日起正式上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新制主要帶來三大影響。首先,影響最大的是P2P平台業者。由於平台不僅提供借貸媒合服務,還參與利率訂定、管理交易流程、控管借貸雙方資金流向,並代理收付款或指示銀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資金,對資金移轉具有實質控制及管理,因此財政部認定平台屬於利息所得的「給付人」,必須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其次,對出借人(投資人)而言,透過P2P平台取得的利息收入仍屬所得稅課稅範圍,未來將由平台統一申報利息所得並提供扣(免)繳憑單,出借人只需依憑單資料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可提升稅務資訊透明度,也讓報稅程序更加明確。
至於借款人,新制也釐清其責任。財政部明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時不必負責扣繳,因此可降低因不熟悉稅務規定而誤觸法令的風險。
林巨峯也提醒,新制不會溯及既往。8月6日解釋令發布前已支付的利息所得,仍由出借人自行併入當年度所得辦理結算申報,P2P平台無須回溯補辦扣(免)繳憑單申報,可避免因制度變更而衍生大量補件作業,也降低平台及徵納雙方的行政與遵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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