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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育兒留停 立委喊加碼 雇主人力調度面臨更多挑戰

攸關育兒留停法規的《性別平等工作法》,7月底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初審,但仍保留大量條文待黨團協商。聯合報系資料照
攸關育兒留停法規的《性別平等工作法》,7月底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初審,但仍保留大量條文待黨團協商。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15字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攸關育兒留停法規的《性別平等工作法》,7月底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初審,但仍保留大量條文待黨團協商。立委版本加碼產假至14周、產檢假增至14天,育兒留停適用年齡也從政院版6歲提高到8歲,若照立委版本通過,對雇主人力調度將帶來更多挑戰。

朝野立委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共提出130筆修正草案,主要爭點包含三大項,包括產假、育兒留停適用年齡、彈性育兒工時是否入法等。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爭點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爭點

針對產假,勞動部版本是將現行八周延長至12周,朝野立委則主張再加碼,強調應比照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勞動部說明,若將產假、產檢假與育嬰留停合併計算,有達到國際標準;部內曾與NGO討論14周的可能性,但憂心產假拉長,恐讓照顧責任集中於女性。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陳菁徽及民眾黨立委邱慧洳主張,產假應獨立達ILO標準的14周;邱慧洳提出將產檢假正名為「生產準備假」並延長至14天,陳菁徽則認為應延長至八天。民進黨立委黃捷、林淑芬則主張產檢假應延長至十天;林淑芬另主張陪產檢及陪產假應至少18天。

依院版規定,產假12周皆全薪給付,而日本14周但僅給付三分之二薪,南韓為90天,前60天全薪、後30天給薪有上限;台灣陪產假擬增為14天,但使用上更有彈性,日本28天卻僅可分兩次請,南韓20天僅可分三次請。

至於育兒留停年齡,政院版適用年齡從現行3歲延至6歲,但林淑芬、王育敏、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堅持應放寬到8歲。

針對彈性育兒工時,勞動部強調,盼現階段先以獎勵方式推動,累積業界資料後,再評估是否進入強制法制化階段。民眾黨立委王安祥建議增列「遠距工作」選項,並給予補助辦法法源基礎。王育敏主張12歲以下每日減工一小時不扣薪、可調整工時、可申請部分工時遠距工作,特殊型態(輪班制)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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