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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收費兩放寬 新排碳大戶首年免繳碳費、鋼鐵水泥可打一折用老碳權

本文共76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21日公布碳費收費辦法相關修正草案,除了放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可將老碳權打一折扣抵碳費排放量,同時針對「新加入排碳大戶」給予首年免繳碳費的緩衝,但新的排碳大戶必須要在當年度10月底完成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以利隔年申報繳納使用優惠費率。

碳費今年為首年申報繳納,新制上路後,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也陸續收到不少產業意見。依現行規定,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在碳費開徵後的前三年,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俗稱老碳權)來扣除收費排放量,其扣除比率為0.3,也就是1噸先期額度只能扣抵0.3噸收費排放量。

據統計,全台目前仍有老碳權約5,600萬噸,扣除其中900萬噸指定用於未來的環評,還有約4,700萬噸等待出路。氣候署官員解釋,草案放寬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可以使用老碳權,但草案規定扣除比率為0.1,也就是1噸先期額度只能扣抵0.1噸收費排放量,而且落日期限沒有延長,業者必須最遲要在2028年申報2027年的排放量時繳費使用。

同時,環境部去年擴大碳盤查後,也撈出一些「新加入的排碳大戶」。官員解釋,考慮到這些業者在納管初期要展開盤查查驗、減量措施規劃與財務預算的工作,因此規定這些「新戶」的碳費申報繳納義務從次年開始,也就是首年免繳碳費,但必須要在同一年度的10月31日前完成自主減量計畫申請。

例如,A公司2026年在進行2025年的碳盤查作業時,發現排放量突破2.5萬噸門檻、晉升為排碳大戶,依新規,A公司應該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並於2027年5月底前申報繳納2026年的碳費。

另外,碳費各項補助各種減碳計畫也陸續展開修法作業,避免同一減量效益重複取得政府補助及自主減量計畫優惠,「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這次也預告修正,受政府補助的減量措施所產生的減量效益,除非可以舉出證明,原則上不得列入超過指定目標之減量效益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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