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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4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進行「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及食安監管機制缺失檢討」專案報告。他說,行政院已責成衛福部啟動《食安法》相關修法,並於一周內提出,透過「五個強化」與「五個增訂」,全面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首先,強化源頭管理。該案無法排除進口黃豆在國外乾燥時管控不佳,而中聯公司在製油精煉過程欠缺監控、未能有效降低苯(a)駢芘造成。因此,將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強化源頭檢驗與允收標準,對使用之原料或半成品逐批檢驗並留存樣本,供主管機關查核。
其次,強化製程管理。要求高風險食品業者於原料來源、配方或製程變更時,應建立試製程序,訂定製程管制方法及基準據以執行,並留存相關作業及監測紀錄,以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及品質要求。
第三,強化異常通報。明確規範食安事件之通報要件及時限,並將業者「遲延通報」、「隱匿不通報」及「通報不確實」之罰鍰上限提高,以對大型企業產生實質之法律威懾力。期限內主動通報、配合調查之業者,列為行政處分的參考因素,鼓勵業者落實自主通報及即時處理食安事件。
第四,強化品質管理,落實三級品管要求。
一級品管:對於高風險食品採行更趨嚴謹之管理措施。「增訂」業者自主檢驗頻率,最上游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逐批檢驗,第一層廠商從每半年自主檢驗加嚴為每季檢驗;「增訂」一定規模以上製造業者自設實驗室應經主管機關認證;「增訂」實驗室管理及即時通報義務。
二級品管:除透過第三方驗證機構查核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外,將著重確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於製程中之實際執行情形及有效性,確保關鍵製程具備穩定之風險控制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品質。
擬修法「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通報機制,於法規中明確界定第三方檢驗機構之法律主體責任,並強化其主動通報之法定義務。凡知悉檢驗結果異常時,必須於第一時間直接通報主管機關,更為緊密地將第一級與第二級的檢驗結果與主管機關後市場稽查即時串接。
三級品管:主管機關執行後市場稽查,除依食品風險加強後市場抽驗,並「增訂」查廠頻率及原料抽驗,對高風險業者不定期、不預告之突襲稽查機制,化被動監管為主動防禦,並強化中央與地方之通報資訊協作網絡,極小化公部門面對食安異常事件之應變時差,徹底杜絕不肖業者之隱匿空間。
第五,強化數位治理。全面強化食品雲,整合自主檢驗、第三方驗證、政府抽驗、異常通報及產品流向等資訊。持續精進資訊系統功能,推動檢驗資料電子化、強化異常資訊勾稽及風險分析機制,逐步建立業者風險管理資訊,作為推動風險分級管理及精進查驗稽查措施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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