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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青年團體籲立法院盡速協商 完成18歲公民權修法

本文共744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18歲公民權」修法,交付黨團協商。多個青年團體今天表示,青年參政權不應拖延,呼籲立法院盡速協商,完成選罷法的修法工程,並明定施行日期。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投票年齡從年滿20歲下修為18歲。但因有待憲法法庭解釋,因此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同步啟動18歲公民權修憲工作。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一滴優教育協會(EdYouth)理事長蔡其曄、台灣青年思潮等青年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立法院朝野各黨不該拖延青年參政權,應優先完成18歲公民權的修法。

楊姿潁認為,18歲公民權不需要等到修憲,修法就可以完成,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盡快召開黨團協商,讓上述2部選罷法盡速完成三讀,當中也要明定施行日期。

張育萌表示,選罷法已初審通過,應盡快協商,呼籲立法院不要打假球,也期盼修法過程中,就直接明定施行日期,不宜讓行政機關片面決定,倘若沒有明定施行日期,未來恐引起重大選務爭議。

與會青年團體也共同指出,18歲公民權修法即可,修憲時也須考量複決的可能性,因此討論修憲案時,應一併討論修憲門檻調降等議題,也要討論人權條款,以人權保障為核心。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徐偉群說,目前的修憲公投門檻是極高度的門檻,使得修憲幾乎不可能成功,若各黨認識到目前的憲法需要改變,就應一併修改修憲門檻,真正打開憲法改革之門。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朝野立委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選舉人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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