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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給付工資 NG 行為 勞動部提醒雇主給薪不踩雷

勞動部16日提出常見雇主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六大態樣。 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16日提出常見雇主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六大態樣。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5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勞動部16日提出常見雇主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六大態樣;提醒雇主,工資是勞工最重要的核心勞動條件事項,應要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及期日給付勞工。勞動部特地提出與工資發放及計算有關的常見NG態樣,提醒雇主注意。

一、工資未達最低工資

2026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為新台幣(下同)29,50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實務上亦有雇主與勞工約定按日計薪,例如1天工作8小時薪水為1,000元,換算下來每小時工資額為125元,因為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為196元,已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另外,如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如保全人員),其最低工資為勞資雙方所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按其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比例增計,如僅給付29,500元,即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二、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

勞雇雙方應明確約定工資給付方式及日期,且給付頻率不得低於每1個月1次。實務上常見雇主於勞工離職時遲發薪水,甚至擅自改變工資發給方式,由原本約定的匯款方式改為要求到公司領現金;或是遇假日、過年期間逕自延後發放工資。

勞動部提醒,關於發薪日遇假日、過年期間,應事前與勞工明確約定發薪日期,如未經勞工同意,最遲應於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發給。至於勞工離職時,雇主如果無法立即結清工資,最遲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依約定方式給付。

三、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短少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實務上常發生雇主因勞工未返還制服、因駕駛公司車輛而發生車禍所衍生的車損或是罰單、遲到數分鐘懲罰性扣薪資等事項,逕自於勞工工資扣發相關費用。

勞動部強調,工資本應全額給付,勞雇雙方如對於罰款或賠償責任等情事發生爭執,雇主就不能因此直接扣發或少給勞工工資。雇主如逕自扣發工資或薪資給付短少,都屬違反勞動基準法。

四、未置備工資清冊、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勞動基準法》第23條已明文規定,雇主除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外,於每月給付勞工工資時,應主動併同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不可被動等勞工要求時才發給。

至於提供的型式,包括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資料等。雇主如未置備工資清冊,或未發放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五、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俗稱加班費)

勞工於平日加班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才能更換為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規定一律只能補休。

又在計算加班費的當月工資總額非以本(底)薪為限,凡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且於正常工作時間內之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在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以避免加班費有少給的情形。

另外,加班費應依加班時數覈實發給,工作時間應計算到分鐘,不得以未滿半小時或1小時為由拒絕給付,也不可以逕自將小數點捨去。

六、未依法給付國定假日出勤之工資

雇主如需要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對月薪制勞工而言,除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應雇主要求在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者,應再加發1日工資,而不是以勞工出勤時數計算工資。

至於工作時數如有超過8小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給付加班費,亦即第9-10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1/3時薪、第11-12小時每小時加給1又2/3時薪。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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