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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氣候變遷委員第七次會議中,民間委員建議,有關綠能發展,不只是排除法規障礙,應該把提高社會接受度列為制度檢討和推動策略的重點。關於綠電發展與地方責任,他建議應建立開發行為綠電義務制度,即企業設廠,應負一定程度綠電責任。
民間委員李根政表示,此制度可將企業用電責任轉化為開發責任,也將能源問題納入空間治理與開發影響內部化一環,提前辨識區域供電瓶頸,降低政府與台電事後補足電力、綠電與電網建設缺口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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