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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11日舉行「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之市場壟斷、國家安全與外送勞權」公聽會。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范國華表示,該案爭議點是市場競爭的誘因結構被改寫,將發生利益內部化、策略弱化、資訊優勢衍生國安問題。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創會理事長駱秉寬提到,2024年Uber Eats以9.5億美元併購foodpanda,公平會以兩家併購後市占率高達九成以上,具有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為由否決。
駱秉寬認為,現東南亞外送龍頭Grab擬以6億美元收購foodpanda,由於Uber持股Grab約13.5%,為最大單一法人股東、一席董事,且Uber對foodpanda的德國母公司持股約為24.99%,若加計認購權證比例高達36.83%,恐已形成「協調型的雙寡占市場」。
駱秉寬表示,在數位經濟時代,該案應屬於「協調型雙寡占+平台市場+交叉持股」的結構型案例,以歐盟為例,不能單純只看股權的比例,會從市場結構是否高度集中、市場參與者是否更不容易競爭、買賣方股權與治理是否存在相互影響力等結構層面來審查。
駱秉寬指出,歐盟監管機構將採取行為性禁令(強制定價、禁止資訊共享、設防火牆),或者結構性禁令(強制出售部分業務、交叉持股或剝離拆分),甚或作出禁止交易等處分。
范國華則說,該案真正的爭議點,不是Uber是否控制,而是市場競爭的誘因結構是否已被改寫。一旦成案,Uber將同時持有買方、賣方及市場競爭者的重要利益。
范國華舉例,2026年5月27日,Delivery Hero依德國「證券交易法」第38條公告,Uber已經取得24.99%直接表決權,加上11.84%的衍生性金融工具,合計是36.83%的經濟持股。Delivery Hero估值約有120億歐元。
范國華指出,德國強制公開收購的門檻是30%,而Uber已經取得24.99%直接表決權,形同一隻手累積實質影響力,另外一隻手規避強制公開收購的義務。
以前述案件為例,范國華說明,誘因改變的三層機制,第一個機制是「利益內部化」。Uber同時持有買方Delivery Her 跟賣方母公司 Delivery Hero,跟台灣競爭者 Uber Eats,對其中任一方的激烈競爭,都會傷到自己另一個投資部位。所以不需要任何協議,價格與抽成競爭誘因就會下降。
第二個機制是「策略弱化」,董事席次、投資人關係、資本市場訊息,都會彼此收斂。第三個機制是「資訊優勢」,平台競爭的核心,是演算法跟補貼策略,以及低價供應鏈;其中涉及中國產品有低價優勢,衍生國安問題。
范國華強調,公平會2024年4月25日,在委員會明確認定「Uber直接收購 Foodpanda ,將消除主要競爭壓力,提高消費者價格與餐飲業的抽成,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結合」。如今希望公平會也要考量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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