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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案件層出不窮,引發社會關注,在野黨研議推動修法將毒駕、酒駕脫鉤,並且加重毒駕的處罰。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毒駕再犯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等相關刑度。
依據現行刑法規定,酒駕、毒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現役軍人,則加重相關處罰。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相關刑責。
政院官員表示,這次刑法、陸海空軍刑法修法有三大重點,一是「全面加重罰責」,無論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刑法中的刑罰都將大幅提高。
其次,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也會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第三是無論酒駕、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都將「沒收車輛」,希望能防止酒駕、毒駕,也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藉此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的雙重目的。
外界關注毒駕致死最高刑期的提升幅度,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會拍板後將對外說明。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日前表示,刑責加重的調整必須考慮到衡平性、比例原則以及考量各界意見,整體而言,毒駕刑責就是朝提升的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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