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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上午進行賴清德總統彈劾案的記名投票,朝野甲級動員。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支持彈劾案一致投票,對總統的失職行為追究責任。民進黨團則進場投反對票,最終結果56票贊成,50票反對,賴清德總統彈劾案不通過。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後,藍白立委對賴總統啟動彈劾案程序,歷經公聽會、2次審查會與聽證會,上午在立法院會進行彈劾案記名投票,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進行的總統彈劾案,投票結果56票贊成,50票反對,賴清德總統彈劾案不通過。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換言之,只要有38位立委投反對票,彈劾案就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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