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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審通過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

本文共4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8日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後續將逕付二、三讀。內政部表示支持延長申請期限,未來將配合修正結果,於延長申請期限內,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協助宗教團體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施行迄今已有逾900家宗教團體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完成超過1,0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2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目前尚未提出申請之宗教團體,涉及問題較為複雜,包括產權不符規定、登記所有權人不同意、沒有申請意願、組織沒有正常運作等情形,需要更多時間予以輔導及準備申請文件,因此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支持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強調,未來會攜手地方政府,以單一窗口、專案專責之服務方式,針對有意願提出申請但案件較為複雜的個案,協助釐清問題並加以解決,呼籲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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