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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環保局去年會同新竹地檢署、警政署保七總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跨機關合作,查獲新竹市化學品業者違法回收處理含化學藥劑廢容器,並涉汙染周邊灌溉渠道。全案經檢方偵辦,於本月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起訴業者負責人共4人。新竹市府強調,將持續強化源頭管理與聯合稽查,確保環境品質與公共安全。
市長高虹安表示,去年7月竹市發生農地重金屬汙染事件後,市府即與環境管理署啟動應變機制,迅速完成汙染範圍調查與風險控管,並於同年9月完成受影響區域稻米、香蕉及葡萄剷除與銷毀作業,確保問題作物未流入市面。
高虹安說,針對受汙染農地部分,市府已依法公告列管並推動後續改善措施,由中央補助地方辦理汙染整治,並依法向行為人追究責任及求償。市府立場一貫,對於汙染行為嚴正看待,兼顧農地復育、食安保障與制度精進,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環保局長江盛任說明,該案透過長期蒐證與跨機關合作查緝,發現該業者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或再利用許可,即回收客戶使用後仍殘留化學藥劑的廢塑膠與廢玻璃容器。
部分自有品牌容器於廠內進行簡易清洗與烘乾後再利用,其餘則以一般廢玻璃名義委託清運。但經查,該廠僅設置簡易廢水處理設備,且廢水收集管線與溝渠有破損及滲漏情形,致含汙染物的廢水外洩至廠外渠道,造成周邊環境風險。
環保局強調,針對違規情形已依水汙染防治法裁處,並命業者限期改善。業者已完成廢水管線修復及相關許可文件變更。後續將持續辦理不定期稽查與放流水採樣檢測,嚴格掌握設施操作與排放水質,如再有不符規定情形,將依法從嚴處分。
同時,環保局已於九甲埔幹線10支線架設水質連續監測系統,即時掌握水圳水質狀況,落實環境法治與汙染防治。
市府呼籲,凡盛裝過化學原物料的廢容器,應依法委託具備資格的清除處理機構辦理,避免因不當處理造成二次汙染。相關業者如有容器再利用需求,應完善設置汙染防治設備並取得合法許可,依規定辦理回收與處理作業。市府將持續推動宣導與查核並行,與產業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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