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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總預算遲未審查 內政部擬1個月內召集溝通

本文共356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遲未審查爭議,花蓮縣府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今天表示,將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就雙方爭議事項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案遲未審查爭議,花蓮縣政府昨天指出,總預算案於去年10月14日便依法規送請議會審議,但如今已超過法定期限,為確保縣民權益,因此依地方制度法函請內政部核定。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內政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識,由內政部逕為決定。

內政部表示,目前已收到花蓮縣政府公文,也發函請縣政府與縣議會及相關部會提供意見,後續將於法定協商期間的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溝通雙方爭議事項,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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