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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今召開「嘉義海水淡化廠興建計畫」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本案經環評委員建議評估鹵水再利用示範的可行性,以及施工、營運期間牡蠣調查監測頻率調整為每季1次,今通過初審。
本案開發單位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規畫於嘉義縣布袋鎮布袋商港北防波堤內側興建海水淡化廠,用地約6公頃,開發內容包含「海水淡化廠房及相關附屬設施」、「取排水設施」及「廠區植栽綠地」等內容,產水規模可達每日10萬立方公尺。現況為海域,未來由港務公司完成浚土回填後,再進行本案海淡廠開發。
由於開發場址位於嘉義布袋牡蠣養殖區,開發單位表示,計畫廠址未涉及「嘉義縣牡蠣養殖區畫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畫設的嘉義縣區劃漁業權漁場範圍,但承諾進行牡蠣調查,於施工前執行1次,施工及營運期間每半年執行1次,選定當地標本戶蚵農進行訪視調查,進行產值資料蒐集,包含養殖方式、覆苗率、收穫量等,以及營運期間濃排水影響。
開發單位另表示,現況用水需求約每日32.0萬,供水規模約35.8萬,之後在大南方新矽谷和其他產業園區的用水需求逐步增加下,預估2041年每日需水量將達42.4萬噸。
環評委員建議,開發單位承諾營運期間將取排水管線地形變遷監測納入環境監測計畫;施工、營運期間牡蠣調查監測頻率建議每季1次。另因應極端氣候,建議評估鹵水再利用示範的可行性。
開發單位承諾前述建議,另也承諾土石方暫置高度不超過3公尺,且區內挖填平衡不外運,本案經環委決議通過初審,並送環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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