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資源循環雙法翻修拚轉廢為金 政院胡蘿蔔、棍子齊下

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資源循環雙法修法。 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資源循環雙法修法。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857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資源循環雙法修法,邁向循環經濟時代將棍子、胡蘿蔔並進,力拚「轉廢為金」。修法獎勵投資資源循環措施,給予金融、租稅優惠支持;同時擴大納管廢棄物,並提高非法棄置罰則,刑期提高至七年,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

「資源循環雙法」是指《資源循環推動法》(原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兩項法案歷經五年,昨日終於在行政院會通過,政院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資源循環雙法修正重點
資源循環雙法修正重點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一方面為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一方面希望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要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除明訂機關權責,規劃綠色設計原則,也期待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

環境部指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主要聚焦於補強現行制度不足,特別針對社會高度關切的非法棄置問題,修正重點包括落實產源責任,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

同時,修法整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解決過去十個部會管理不一致的情形,並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主管機關得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搜集廢棄物流向,同時加重刑責,將非法棄置刑期上限提高至七年,並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針對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資源循環推動法方面,則擴大管理範疇至產品全生命周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資源循環管理。修法重點包括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五年檢討,並設立跨部會的「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

同時,導入綠色設計,環境部可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從設計時就採行單一材質、易拆解或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再生料。

此外,可指定業者以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採禁限用等源頭減量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

獎勵方面新增「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沙盒」機制,給予投入資源循環績效優良者獎勵或補助,投資資源循環措施,優先給予融資及信用保證等金融支持,也可適用產創條例等相關租稅優惠,強化產業投入誘因。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猜你喜歡

上一篇
川普盼台海維持現狀 藍:國民黨堅持依憲法反台獨
下一篇
戰後臺灣經濟史的中國因素 學者說分明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前往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