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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藥署今年2月26日接獲台灣拜耳通報,2項造影劑產品有不純物超出或趨近規格上限情況,希望主動回收相關的其他批號。食藥署於昨天發布「烏賴加芬76%」及「胃加芬液」回收資訊,啟動預防性回收共20批,約1.8萬瓶。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劉佳萍表示,廠商主動通報案內2項藥品有亞硝胺類不純物(N-Nitroso-Meglumine),含量超出或趨近可接受攝入量規範上限情形,所以回收相關批號共20批藥品。本案屬於第二級回收,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自接獲通知日起24小時內通知相關醫療機構、經銷藥商及藥局配合下架回收,並告知相關經銷藥商協助轉知下游。
劉佳萍指出,不純物情形多在屆效期的安定性試驗中發現,烏賴加芬76%有效期間為5年、胃加芬液有效期間為4年,且案內不良品情形之批號藥品皆未輸台,為確保藥品品質及病人用藥安全,廠商主動辦理預防性回收。
「烏賴加芬76%」總計回收12批,已銷售數量共計1萬2649瓶;「胃加芬液」回收共8批,已銷售數量共計5439瓶。食藥署已要求廠商於4月4日前完成回收作業並繳交調查報告(含不純物產生原因)及預防矯正措施,若藥商未依規定辦理回收作業,將依藥事法91條,處新台幣20萬至500萬元罰鍰。
「烏賴加芬76%」適應症為尿道、血管X光造影劑,國內尚有5張不同成分相似適應症之藥品許可證可替代。「胃加芬液」適應症為胃腸道放射檢驗用造影劑,國內尚有3張不同成分相似適應症之藥品許可證可替代。劉佳萍說,目前無藥品短缺之虞,食藥署持續監測並維護藥品供應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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