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19字
花蓮縣議會要求縣府於今年度總預算納入「馬太鞍相關經費」,卻未獲縣府具體回應。議會表示,多名議員希望在既有預算中,明確列出光復災後復建經費與鄉鎮財源,屬合法範圍,盼縣府盡速送審。縣府回應,115年總預算401億元已送議會卻未審,盼議會盡快排審,不排除將函請內政部協商處理。
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表示,馬太鞍洪災屬百年災害,多名議員認為在既有預算中標示光復災後復建經費並不為過,也不困難。例如在災害準備金內註明優先用於光復鄉的金額,都屬合法範圍,並未要求增加或調整預算總額。
陳德惠指出,議會希望縣府尊重議會職權,將光復災後復建經費以及增加鄉鎮公所財源等內容,在既有預算中清楚說明,使預算更具體明確。這些要求並未違反憲法、地方制度或預算法相關規定,也不需要另外提出行政預算。議會期待府會能在和諧基礎上推動地方發展,盼縣府儘速修正或補充總預算內容,送交程序委員會排審。
花蓮縣政府代理秘書長饒忠回應,縣府已於去年10月14日將115年度總預算送交議會,但預算案至今仍被擱置,未送大會審議。議會要求縣府修正總預算、納入光復鄉重建經費以及13個鄉鎮統籌分配款,但在制度上,議會職責是審查預算,可進行刪減或附帶決議,並非要求行政機關重新編列特定項目,否則不審預算,恐影響立法與行政權分立的制度運作。
饒忠指出,目前中央已制定相關特別條例,並編列300億元特別預算推動光復鄉重建,中央、縣府與地方鄉鎮正共同推動復建工作。若未來經費不足,也仍有追加減預算機制可補足,因此不必在115年總預算中一定明文列出光復鄉重建金額。
饒忠也強調,若總預算長期未能通過,將影響縣政運作,包括公共建設、社會福利、國民教育及學校營養午餐、幼兒照顧等政策推動。縣府期盼議會在臨時會期間將115年總預算排入大會審查,讓全體議員行使審查權。
他表示,若議會仍持續未審預算,縣府將依程序函報內政部進行協商,再依協商結果辦理後續作業。同時強調,若未來重建經費不足,仍可透過追加減預算機制補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