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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採購法修法暫緩 維持3業者投標始得開標規定

本文共534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7日電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先預告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刪除須3家廠商投標限制等;但立委多持保留意見。工程會今天表示,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因此這會期將不送交立法院審議,3業者投標始得開標維持現行條文。

為提升採購效率、保障廠商權益、完善停權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及精進作業流程,工程會去年11月預告大幅修正政府採購法,最受矚目是刪除公開招標開標時須有3家廠商投標限制,且為增進採購效率,也增訂機關應於規定期限內公告一定金額以上的年度採購計畫,以利業者提前準備並縮短標期。

不過,工程會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因為預告期間收到各界多元建言,為確保制度運作穩定,並尊重社會共識,決定調整修法期程,這會期將不送交立法院審議,且各界高度關注的「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將維持現行條文。

工程會進一步解釋,「有3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主要是各界認為此制度在現階段仍有存續的必要性,為確保採購品質與透明度,因此在充分考量制度沿革與實務需求後,決定保留現行條文不做調整。

工程會說,採購法核心目標在建立公平、公開的採購環境,任何制度調整都需要兼顧市場秩序、機關管理能力及整體運作的穩定性,後續工程會將持續整合各界意見,並就整體影響進行更長期的配套評估,在充分凝聚共識後,再行循程序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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